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五证是哪几个?借名买房,房子算谁的?
2021-10-08李京林律师
李京林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五证是哪几个?
为了尽快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子还没建好之前就可以开始售卖。但是,毕竟这房子还在建,现在确定房屋买卖合同,交了定金之后可能要很久之后才有房有证,所以,购买预售的商品房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首先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资格。
按规定,开发商要进行商品房预售首先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1、开发商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条件。
2、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产开发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后,就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所以,你在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时候,首先就要检查开发商现在有没有预售资格,通常你需要检查下面五个证明:
1、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
2、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
3、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
4、由县市级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核发的。
现在买房遭遇的陷阱比较多,很多是由于没有检查清楚对方的证明导致的,特别是在商品房预售中,没查清五个证明或是给了假证明,那么投入的预购款可能就因此付诸东流。不过现在的房款都比较多,所以如果是发生这种事了,最好就赶紧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如何追回房款。
借名买房,房子算谁的?
借名买房存在比较多纠纷,买到房子过后,要是被借名的人不肯及时过户给借名的人,就会产生房子的归属问题。借名买房的人认为自己既然已经为房子拿出钱,那么房子就应该归他。但是,被借名的人认为房子的产权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因此,房子应该是归他才对。
实际中,借名买房确权纠纷的情形颇为复杂,所以,不能对房子归谁一概而论,要判断房子的归属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房子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即借名人所有。
实践中,只要借名买房合同,并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那么该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那房子自然归借名人所有。例如借名购买的是一般商品房,房子所有权应为实际出资人所有。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法院判决借名购房合同有效,确权房子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即借名人所有。
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归属还是十分清晰的,因此,法院判房产为借名人所有也无可辩驳。
3、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法院判决借名购房合同无效,确权房子归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人所有,即出名人所有。但是,出名人应当赔偿借名的损失。
要是借名人已经实际交付了房款,那么,出名人要赔偿的损失主要就是房子的价款。当然,现在房价的上升波动较大,很多人现时现价买下房,过个半年或是更久的,房子的价值就已经不是那个价了。因此,此时,出钱的借名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房子的差价。
实际中,借名买房时,为明确今后房子的归属,双方就会以此先签个过户或是产权协议,但现实情况是比较捉摸不透的,比如出名人意外死亡或是遭遇其他变故,没法履行过户协议的,那么此时就会跟出名人的继承人或是伴侣等产生纠纷,这个时候可能会变成有理说不清,建议最好在主张产权的时候先找个擅长房地产领域的律师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