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多长时间
2021-09-08李京林律师
李京林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京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如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也可以进行民事诉讼。那么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书格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二、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用标准
按照起诉的数额,根据规定的比例收费。
诉讼费用缴纳费: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一般是按照起诉数额的2.5%收取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审理和调解结案的可以收取一半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
三、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书格式是怎样的
原告:×,性别,汉族,生于 年 月 日,原在××公司工作
住址:××路××号 室,电话:×××××
被告:×,性别,汉族,××公司驾驶员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路**号 邮编:200030 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 、、、、、、、共计 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 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X时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驾驶的车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原告无。原告又于X年X月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XXXXXXXXX,属X级伤残; 。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因被高的行为无法上班。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为你准备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的全部内容,提醒大家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的审理时限应该是从第一次开庭开始计算的,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是已经做出了规定,法院在具体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审理,当然特殊情况下也是允许延迟审理时限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多长时间
我们国家人口众多,出现交通事故的频率也是特别高,规定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那么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多长时间呢法律有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呢下面就由为您就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多长时间作简单的介绍。
关于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我国法律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加以规范,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也是当然,那么在实践中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多长时间就由为您介绍。
一、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二、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认定部门,原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三、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四、赔偿调解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